去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稳就业工作面临巨大压力,随着“援企减负12条”“引导务工人员返岗5条”和2.0版“促进就业九条”等一系列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我市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许多疫情期间临时性政策已到期,然而稳就业促就业压力依然不少,为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补贴事项”),再次升级优化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为做好2021年的就业工作开好局、谋好篇,为企业和群众送上一颗“定心丸”。
一、延续强化一批“高人气”补贴,让群众就业更“稳当”。
针对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难的问题,《补贴事项》将一批实施效果好、受群众欢迎的补贴项目进行了延续和强化。将原本2020年12月到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实施期限继续延长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小微企业或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总额的50%给予补贴,对高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相应提高补贴比例,最高可达100%;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补贴范围从江门市或江门市对口帮扶地区扩大到广东省或广东省对口帮扶地区,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关就业创业补贴;继续实施一次性创业资助和创业租金补贴,在校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创办初创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资助,租用经营场地的还可按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给予租金补贴,最高6000元/年。
二、简化优化一批补贴申领事项,让政策红利到手更“快捷”。
一是申领服务信息化。《补贴事项》规定我市就业创业补贴统一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领,实行“一网通办、一码办理、一站式审批、一次办好”的“四个一”服务,把补贴审批时间平均压缩60%以上。就业创业补贴项目可实行先发放后公示制度,极大缩短补贴申领时间,让企业和群众更快享受到政策红利。二是申请材料极简化。进一步贯彻落实“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对我市“信息系统”已实现自动校验、联网核查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对象提供;同时,明确将可查验的电子信息纳入补贴申请的有效材料,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三是补贴指南清单化。通过详细列明每一项补贴的补贴条件、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期限及应提交材料等,让企业和群众更容易读懂补贴政策。
三、更新出台一批补贴措施,让企业稳岗招工更“容易”。
随着经济回暖,部分企业出现用工短缺问题。为减轻企业招工负担,缓解招工难问题,《补贴事项》再次推出“招工补贴”,对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企业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为拓展劳动力资源,《补贴事项》新设立劳务协作补贴,着力发挥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对介绍非本市户籍劳动力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的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务协作补贴,介绍人数300人以上的,标准上浮为600元/人。另一方面,为促进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补贴事项》还将疫情期间的“共享用工补贴”实施期限延长到5月31日,对为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共享用工”达50人以上的我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给予2万元补贴,达10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