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在我市登记失业后可享受以下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以工代训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在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请材料:(1)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以工代训名单;(2)企业银行账户。
申请流程:本项目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企业应在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后6个月内,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YCZG#/home/business-menu)填报有关信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1)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招用行为发生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劳动合同;(3)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流程:本项目实施至2020年底,项目实施期内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在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三)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减免
减免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减免条件:(1)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2)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减免标准及期限: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办理材料:(1)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2)劳动合同;(3)《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办理流程:企业经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符合“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对象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汇总企业数据报送同级税务部门,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1)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期限、利率和贴息:(1)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2020年底前发放的贷款按LPR一半给予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贴息流程由银行于创业担保贷款结息日结束后30内,集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申请流程:贷款前先咨询合作银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在银行指引下进行线上申请。
申请说明:(1)银行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其他担保;(2)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用于申请人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如租赁场地、购买设备、购置原材料、产品销售、发放员工工资等;(3)创业担保贷款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得用于有价证券、期货、股本权益投资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金融信贷政策禁止信贷资金进入的领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4)逾期超过90天仍不能还款的,将被纳入不良贷款征信名单。
二、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五)省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登记失业人员,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给予个人补贴。
申请流程:自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本人姓名、学历、身份证号、职业(工种)名称、技能等级或层级、相应证书编号等信息,向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三、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请对象:在广东省有参加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的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贷款期限、利率和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2020年底前发放的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贴息流程由银行于创业担保贷款结息日结束后30内,集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申请流程:贷款前先咨询合作银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在银行指引下进行线上申请。
申请说明:(1)银行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其他担保;(2)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用于申请人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如租赁场地、购买设备、购置原材料、产品销售、发放员工工资等;(3)创业担保贷款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得用于有价证券、期货、股本权益投资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金融信贷政策禁止信贷资金进入的领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4)逾期超过90天仍不能还款的,将被纳入不良贷款征信名单。
(七)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1.登记失业人员(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材料:(1)身份证;(2)涉及“正常经营”的纳税凭证(在我市补贴申领系统实现与纳税数据共享前,不符合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条件的,需提供此凭证);(3)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流程:补贴对象应于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八)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登记失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
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每年度最高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当与注册登记地址一致);(3)缴纳场地租金的凭证(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如提供场地收据,需完整填写收据的所有项目;如提供银行流水,收款账号需租赁方确认);(4)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流程:补贴对象应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九)重点群体创业税收减免
减免对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减免条件: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减免标准及期限: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持有的可现场办理);(3)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人员需提供低保证。
办理流程:登记失业人员经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符合“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对象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汇总数据报送同级税务部门,个人在纳税申报时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可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
(十一)失业保险金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条件: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参加失业保险1-4年的,没参保一年申领一个月;参加失业保险4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多一年增加发放一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总共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1)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卡。
申请流程:补贴对象可通过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或一门式办事点办理,或在线上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或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在失业保险模块申领失业补助金。
(十二)失业补助金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条件:(1)曾参加过失业保险;(2)2020年3-12月期间,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下的150元/人/月,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300月/人/月,最长可领取6个月
申请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1)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卡。
申请流程:补贴对象可通过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或一门式办事点办理,或在线上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或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在失业保险模块申领失业补助金。
(十三)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1)已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2)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3)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且未领取失业补助金;(4)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1)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2)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条件书面材料(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的申请人需提供);(3)个人银行账号。
申请流程:补贴对象可在失业期间向失业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十四)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家庭。
救助条件:登记失业人员所在家庭符合以下条件:(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020年江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00元/人/月);(2)金融资产、不动产、机动车辆等财产符合政策规定,经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后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详细认定条件可查阅《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救助标准及期限:每月人均保障金额按照低保标准与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差额确定,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根据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申请材料:(1)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2 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书面情况;(3)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
申请流程:本市户籍的家庭,家庭生活困难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可向任一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委托当地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地申请有困难的,可向省内任一镇(街)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五)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家庭。
救助条件:登记失业人员所在家庭符合以下条件: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临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19年江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323元)。
救助标准及期限:根据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实施救助,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6个月以上和居住满半年以上居住证明);(2) 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书面情况;(3)家庭重大支出相关票据、失业证明材料等。
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委托当地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除上述政策外,登记失业人员在我市可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根据失业人员就业意向,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