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力助推“就业扶贫”
近日,我市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简称2.0版“促进就业九条”),从“就业扶贫”政策、举措、服务三方面发力,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帮扶政策加力,拓宽就业途径
一是发挥企业对贫困劳动力的吸纳就业作用,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从3000元/人提高至5000元/人。二是开发针对贫困劳动力的公益性岗位,加大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劳动力的安置力度,延长在岗期限。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扶持对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安置一次。三是鼓励建设示范性就业扶贫点,对认定为江门市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点的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帮扶举措加力,提升就业质量
一是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特点,开发针对性公益课程,在政策期内可享受免费培训一次。二是对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等相关证书的贫困劳动力,还可以给予每人每次500元的生活费补贴。三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本地扶贫就业岗位开发力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等建设项目,鼓励建设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消费扶贫基地等就业扶贫载体,帮助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帮扶服务加力,提高就业满意度
一是提升精准帮扶水平,根据贫困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就业困难、就业意向等情况,为有求职愿望的精准扶贫对象提供“一对一”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服务。4月份全市共为61名精准扶贫对象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服务366次。二是强化帮扶队伍水平。推动“三支一扶”计划扩容提质,开发一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着力培育一支了解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人才队伍。三是强化兜底保障。对失业但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再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