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就业,日前,我市出台《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简称2.0版“促进就业九条”),在前期政策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少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的举措,今天,小编再给大家介绍一下,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有哪些补贴可以领。
欢迎招用新就业员工——
【招工补贴】自2020年2月9日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指此前没有在江门进行就业登记,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员工,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同一劳动者,招工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为困难人群/家庭搭把手——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2.0版“促进就业九条”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标准由3000元提高至每人5000元。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半年的,按照每人2500元标准追加补贴。
【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2.0版“促进就业九条”中新增加5000元的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2020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按每人5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每月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不含个人应承担部分)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一般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设立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可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后勤保障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用人单位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赢得了青年就赢得了未来——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2.0版“促进就业九条”将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小型微型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不含个人应承担部分)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2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招工补贴、见习留用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就业见习补贴】2.0版“促进就业九条”将提供见习的单位从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并提高了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可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据实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见习留用补贴】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之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补贴。
鼓励吸纳退役军人就业——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2.0版“促进就业九条”新增1万元的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一次性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招用员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本企业就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按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支持“南粤家政”企业发展——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2.0版“促进就业九条”新增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对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在30人以上(台山、开平、恩平2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确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执行,下同。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从事家政服务的劳动者(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的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不超过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