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图解
文解:《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住院床位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意见》
文解:《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JMBG2024011
江人社发〔2024〕2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经评估,现对我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明确如下:
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住院床位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意见》(江人社发〔2015〕203号)的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280号)的有效期至2028年8月30日。
附件:
1.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住院床位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意见(江人社发〔2015〕203号)
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280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