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2015
江人社发〔2022〕7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奖补办法》已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联系人:林小琴,联系电话:3935266)
江门市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奖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7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21〕74号)精神,强化创建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的激励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基层,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起3年内,全市共计划打造15家制度机制全、专业程度高、服务能力强、基础保障好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为高质量推进我市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选树和培育,助力创建和申报省级乃至国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基层调解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二、奖补对象及用途
由江门市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可获得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购置必要的办案办公设施设备、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调解活动以及相关购买服务,补充调解工作经费等。
三、发放程序
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资金支出规定报批后,将奖补资金一次性划拨至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按规定用途拨付使用。
四、经费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度所认定江门市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数量情况提出经费预算申请,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解决。各县(市、区)也可结合实际,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动本地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做到专款专用。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注重实效,主要围绕创建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目标和条件,不断提高其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作用。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奖补资金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应指导、督促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加强监督和日常巡查。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