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2008
江人社发〔2022〕39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735号,详见附件)自2022年3月25日起废止。
附件: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