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类补贴申请指南的通知》解读文本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类补贴申请指南的通知》政策图解
JMBG2021038
江人社发〔2021〕2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2020〕32号)精神,为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类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类补贴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2021年11月11日
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类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领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活动举办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运营机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可按本指南申请领取有关补贴。
二、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可到指定的受理机构或通过网络办理申领手续。申请机构享受补贴条件、指定的受理机构、应提交材料、补贴标准、实施时间和相关管理要求具体详见附件的申请指南。
三、提交材料
申请机构应按附件的申请指南提交相应的材料。
四、申请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补贴发放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补贴。经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该次申请终止。
(二)发放补贴的方式,按照附件的申请指南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本指南中所涉及的“以上”“不少于”均包含本数。
(二)申请机构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取得补贴的,应退回所领取的补贴;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受理部门可根据人才专项和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本通知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从2021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之日符合条件但没有申请领取补贴的申请对象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发放相应补贴。
附件:1.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租金减免申请指南
2.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扶持补贴申请指南
3.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扶持补贴申请指南
4.创建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补贴(建园资助、运营补贴)发放指南
5.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产业人才绩效补贴申请指南
6.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产品创新资助申请指南
7.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领军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8.江门市用人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申请指南
9.江门市举办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工作补贴申请指南
10.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建设补贴申请指南
11.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江门资助办理流程指南
附件1
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租金减免
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二、申请条件 |
申请补贴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引进入驻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含各市、区分园); (二)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获得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在我市商事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的机构。 |
三、提交材料 |
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租金减免申请表。 |
四、受理机构(部门) |
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
五、减免办法 |
从新引进之日起,实行前3年免租,后2年租金减半。 |
六、其他 |
(一)本指南发布后新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本指南规定执行。 (二)租金标准按相关规定由专业机构评估后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 |
附件2
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扶持补贴
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二、申请条件 |
申请补贴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引进入驻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含各市、区分园); (二)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在我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 (三)在我市办理商事登记; (四)在我市纳税满一年。 |
三、提交材料 |
(一)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扶持补贴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机构(部门) |
由申请机构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
五、补贴标准 |
(一)从江门市外新引进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入驻次年起,按本机构当年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前2年60%、后3年40%的奖励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从江门市内引进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入驻次年起,按本机构当年的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前2年60%,后3年50%的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六、发放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
七、其他 |
补贴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人才发〔2019〕2号)规定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分别负担。 |
附件3
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扶持补贴
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二、申请条件 |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我市新进入到全国服务业5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我市新进入广东省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需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办理人力资源许可(备案)且以该机构申报全国服务业500强、广东服务业100强、沪深证券交易上市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被评选或上市挂牌后次年才可向受理机构申请。 |
三、提交材料 |
(一)申请全国500强或广东100强品牌扶持补贴应提交材料: 1.江门市人力资源行业品牌扶持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 3.“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或“广东服务业企业100强”入选名单。 (二)申请上市挂牌扶持补贴应提交材料: 1.江门市人力资源行业上市挂牌扶持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 3.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批复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机构(部门) |
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
五、补贴标准 |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扶持补贴共有两项: (一)全国500强、广东100强品牌扶持补贴:对入选全国服务业500强、广东省服务业100强名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贴。 (二)上市挂牌扶持补贴。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400万元补贴。 |
六、发放方式 |
一次性发放。 |
七、其他 |
(一)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统筹支出,由县(市、区)级财政负责。 (二)全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榜单指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每年度向社会公布的行业企业榜单;广东省服务业100强企业榜单指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每年度向社会公布的行业企业榜单。 (三)本补贴由受理机构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受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由受理机构核实后发放。 |
附件4
创建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补贴(建园资助、运营补贴)发放指南
一、申请对象 |
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管理部门。 |
二、申请条件 |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
三、提交材料 |
(一)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级补贴(建园资助、运营补贴)申请表; (二)获评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函件。 (三)上一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包括机构入驻情况、服务情况、营收纳税情况等)。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
三、受理机构(部门) |
由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 |
四、补贴标准 |
(一)对获评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建园资助,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期限3年。 (二)对获评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园资助,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期限3年。 |
五、发放方式 |
从获评相应称号,一次性发放建园资助,逐年发放运营补贴。 |
六、其他 |
(一)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由江门市本级财政负责。 (二)建园资助和运营补贴由受理机构按照受理、审核、审批核定后发放。 (三)对上一年度已停止经营的产业园,停发下一年度运营补贴。 (四)建园资助资金、运营补贴主要用于产业园场地购置及租赁、基础设施建设、附属设施完善、设备购置及保养维护和信息化建设、场地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机构培育、机构人才培养、产业园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学习交流、人力资源业态发展研究等项目。 |
附件5
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产业人才绩效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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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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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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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获得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经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贴。 |
三、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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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产业人才绩效补贴申请表》。 |
四、受理机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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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
五、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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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人才绩效评估结果,按以下标准发放引进人才绩效补贴: (一)被评为一等奖的,补贴10万元; (二)被评为二等奖的,补贴5万元; (三)被评为三等奖的,补贴3万元。 |
六、发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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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发放。 |
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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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人才发〔2019〕2号)规定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分别负担。 (二)本补贴核实后由受理机构(部门)发放。 (三)每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产业人才绩效评估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组织评估。 |
附件6
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产品创新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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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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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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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获得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导服务产品创新被认定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江门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联盟标准)。 |
三、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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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产品创新补贴申请表; (二)提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导服务产品创新被认定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江门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机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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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
五、资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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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主导制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主导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省地方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对主导制定江门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六、发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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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发放。 |
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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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所需资金纳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由江门市本级财政负责。 (二)本资助核实后由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放。 |
附件7
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领军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二、申请条件 |
申请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获得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引进近3年每年薪酬(税前)达8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领军人才; (三)引进的高端领军人才须全职在申请机构内就业且社保缴费满1年。 |
三、提交材料 |
(一)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领军人才补贴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与高端领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三)高端领军人才引进前3年薪酬银行流水资料; (四)高端领军人才在引进机构领取1年薪酬的银行流水资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机构(部门) |
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
五、补贴标准 |
(一)每引进一名高端领军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给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万元补助; (二)每引进一名高端领军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万元补助; (三)每引进一名高端领军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80万元以上,给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万元补助。 |
六、发放方式 |
一次性发放。 |
七、其他 |
(一)补贴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人才发〔2019〕2号)规定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分别负担。 (二)由受理机构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受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由受理机构核实后发放。 |
附件8
江门市用人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
二、申请条件 |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 (二)引进的高端人才是指用人单位委托猎头机构从我市行政区域之外招聘的; (三)引进的高端人才须在用人单位就业且社保缴费满1年。 |
三、提交材料 |
(一)江门市用人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猎头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与高端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引进高端人才近1年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年薪酬收入流水材料; (五)委托猎头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机构(部门) |
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
五、补贴标准 |
(一)引进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 (二)引进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的,按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 (三)引进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 (四)引进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 |
六、发放方式 |
一次性发放。 |
七、其他 |
(一)补贴所需资金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人才发〔2019〕2号)规定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分别负担。 (二)由受理机构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受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由受理机构核实后发放。 |
附件9
江门市举办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工作补贴
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机构及具有承办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能力的其他机构。 |
二、申请条件 |
(一)需要活动举办日前30天向受理机构申请; (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团资质论证达到省级规模及以上; (三)具有举办2场以上同类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经历。 |
三、提交材料 |
(一)江门市举办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工作补贴申报表;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的,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相关资质材料;其他机构申请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举办2场以上同类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经历材料,包括活动方案或签订合同、新闻媒体报道及活动现场照片等; (五)提交在江门举办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组织方案或签订合同、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相关知名企业(其中需包含有全球人力资源服务100强的国外机构代表、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100强企业、广东省服务业100强企业)HR参会名单(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参会人员、职务、联系电话等)、活动预算方案;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每份装订成册。 |
四、受理机构(部门) |
由举办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 |
五、补贴标准 |
(一)举办国际级、国家级论坛的,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工作补贴; (二)举办省级论坛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工作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按专家论证后确定并告知申请机构。 |
六、发放方式 |
采取预拨和绩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拨付经费。预拨经费一般不超过工作补贴的80%,在活动举办前拨付;活动结束后,经绩效评估合格的,拨付余额。 |
七、其他 |
(一)举办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工作补贴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全额由市本级或各县(市、区)级财政负责。 (二)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包括行业论坛、专业论坛、学术交流等。申请机构举办论坛后,受理机构应及时跟进活动开展情况。 (三)论坛规模及等级: 1.国际级:邀请参会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100家,其中全球人力资源服务100强的国外机构代表不少于20人,并作主旨演讲或经验交流分享; 2.国家级:邀请参会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100家,其中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表不少于20人,并作主旨演讲或经验交流分享; 3.省级:邀请参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100家,其中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表不少于15人,并作主旨演讲或经验交流分享。 (四)由受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机构提交论坛活动方案进行论证,确定举办必要性、可行性,确定本次论坛工作补贴标准。专家评审团一般由5-7人组成,专家应包括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计审计、高校学者、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代表。组成评估小组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内容包括举办论坛的规模、成效影响、论坛层次水平等。 (五)全球人力资源服务100强的国外机构是指由HROOT权威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100强榜单里的国外机构,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100强企业榜单指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每年度向社会公布的行业企业榜单;广东省服务业100强企业榜单指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每年度向社会公布的行业企业榜单。 (六)本工作补贴由受理机构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受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由受理机构核实后按本指南第六点进行发放。 |
附件10
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建设补贴
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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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分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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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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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市建成并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分园; (二)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设备设施较完善; (三)产业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15家(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0家)。 |
三、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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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建设补贴申请表; (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立项和建成验收材料; (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文件; (四)产业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主要包括入驻机构名册、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入驻评审公告等材料); (五)建筑面积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机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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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 |
五、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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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业园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建设补贴。 |
六、发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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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发放。 |
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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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由江门市本级财政负责。 (二)本补贴由受理机构核实后发放。 |
附件11
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江门资助办理流程指南
一、申请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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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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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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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总部迁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 (二)入选全国服务业500强或者广东省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缴纳税收; (四)承诺在我市经营5年以上。 |
三、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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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江门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提交全国服务业500强或者广东省服务业100强入选名单; (三)提交申请机构近3年经营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机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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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
五、资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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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服务业5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江门的,给予500万元资助; (二)广东省服务业1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江门的,给予300万元资助。 |
六、发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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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发放。 |
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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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由江门市财政负责。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向所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表》,所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具初审意见,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考察论证。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区)、若干专家(一般5-7名,由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计审计、高校学者、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成),对申请事项进行考察论证。 3.专家评审。专家对申请事项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审核确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后,提请市政府审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政府审定的申请事项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申请机构在我市实际经营时间不足5年的,按未经营月数比例退还资助资金。 |
咨询电话:0750-393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