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确保我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于2021年9月底调整发放到位。
请市社保局、各市(区)按要求填写《2021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情况表》(附件1)和《江门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明细表》(附件2),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人:王国龙 联系电话:3935236 传真:3935250
附件: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0号).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