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有关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产后康复等4个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32号)转发给你们。有意向使用本文公布的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患者护理、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护理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机构,可联系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相应培训。为更好地落实通知精神,现就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患者护理、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护理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师资配置、硬件配套、考核方式、推荐教材、试题制定指引及样例等提供参考意见,请参照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发布产后康复等4个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32号).pdf
附件2.师资配置、硬件配套、考核方式、推荐教材参考.docx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