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函〔2020〕29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实名制,完善工作台账。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指导见习企业,办理就业见习业务应实行网上办理,落实实名登记,登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登记招聘见习岗位信息,做好见习人员备案,及时申请见习补贴。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及时跟进《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信息系统》(http://19.120.100.24:7001/Jmrlzy/index.do)“见习工作管理”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完善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的工作台账。
二、多渠道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加入见习队伍。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就业见习的政策和意义,宣传见习基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和见习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努力营造用人单位关心支持见习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以推动更多、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工作。
三、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填报《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当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报送联系人:梁柱军,电话:3506883,邮箱:1417193084@qq.com。
附件: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江门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 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