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牵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粤厅字〔2019〕71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8〕2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新时代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进一步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我局制定了《江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牵引”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江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牵引”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粤厅字〔2019〕71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8〕2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新时代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专技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专技人才成长生态环境,促进我市专技人才数量进一步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推动企业高质量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培育高素质专技人才为目标,以职称改革推动、以宣传服务突破、以激励政策引导、以产业结合推进,通过“一项工程、两大活动、七项行动”职称牵引举措,大力培育集聚专技人才,推动产业人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职称评价的激励导向功能和企事业用人主体责任。
(二)职称改革实施“四个紧扣”:一是紧扣职称评审标准,突出品德、业绩和能力;二是紧扣拓展评审领域,加快落实科技前沿技术、新业态、新职业、新型职业农民等职称评价;三是紧扣创新职称评审方式,加快落实搭建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四是紧扣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大力下放职称评审权。
(三)不断满足专技人才成长和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我市专技人才的数量进一步增长、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其中民营企业专技人才队伍规模显著扩大。全市专技人才年均增长5000人以上,总量达到22万人以上,力争高级职称专技人才达到1.8万人以上。
四、工作举措
以“一项工程、两大活动、七项行动”为抓手,推动“育才兴企、敬业筑梦”专技人才职称牵引工程实施。
(一)开展职称宣传“主题季”活动。一是以“育才兴企、敬业筑梦”为总的宣传主题,以应知尽知为目标,分季度分形式开展职称政策普及宣传活动,提高专技人才的报考率、申报率、覆盖率,牵引全市专技人才数量持续增长。二是打造“专技人才职称大讲堂”,组建讲师团和论坛,以集中宣讲、视频宣讲、专业知识论坛、上门培训等四种主要方式分季度开展。三是重点“进企业”,四是着重树立行业榜样典范,开展“江门市杰出专技人才”系列报道,对我市杰出专技人才进行专题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开展专技人才“大数据”对接活动。一是每年编辑职称评审政策短信,通过专技人才数据库,分类精准发送职称申报信息;二是对接社会保险数据库,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参加职称认定,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职称评审;三是加强职称晋升补贴政策与获得中级职称专技人才对接,引导和支持中级职称专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四是以信息化实现对接活动常态化实施,为专技人才提供精准对接服务,激励专技人才参与职称评审。
(三)实施职称深化改革行动。一是突出创新能力导向。在职称评审中增加创新能力评价内容,注重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将专利获奖或授权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对获得科学技术奖、优秀科技成果、专利奖的人员,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获得专利授权的和参与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制定的,可申报评审相关级别职称。二是克服“唯论文”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工程、工艺美术、艺术实践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中级职称系列,不要求论文发表,以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技术水平作为职称评审的重点。三是注重成果展示评价。在工艺美术行业职称评审中创新设置成果展示环节,采取“评审+成果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四是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我市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按省统一部署,组织科技型企业家和省实验室专技人才直接申报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在我市工作并符合条件的港澳专技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在我市台山、开平、恩平地区工作的基层卫生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价。五是深化职称评审放管服。探索我市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扩大职称的社会参与度,树立大型企业自主评审典范。鼓励我市有条件的行业学会、协会承接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工艺美术协会、风景园林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各行业专技人才发展。
(四)实施民营企业职称扩展专项行动。在各市(区)人社部门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服务点,为民营企业提供申报指导、材料受理服务。依托行业协会(学会),发动民营企业组织专技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鼓励通过购买人才中介机构服务的方式,深入动员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职称。组织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开展职称政策和申报流程培训,建立民营企业职称宣传员队伍。出台相关规定,对民营企业职称宣传员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五)实施新兴产业专技人才培育行动。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网络空间安全、物联网、人工智能、快递工程等新领域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加强与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工业信息化、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加大政策宣传,开展精准服务,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组建新兴产业职称评审专家库,建立评审管理制度。编制新兴产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办事指南,通过网络、自媒体等多方式、多渠道发布。
(六)实施“抗疫”专技人才职称提升行动。建立“抗疫”专技人才数据库,精准宣传“抗疫”专技人才职称申报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或授予称号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按规定提前或直接申报。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放宽实践能力考试、基层工作经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及论文课题等要求。
(七)实施乡村振兴专技人才培养行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开展职称政策宣传,积极发动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申报农业系列职称,打通农村实用人才与专技人才的评价通道。对取得江门市农村实用人才高级资格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取得农村实用人才中级资格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称。
(八)实施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贯通行动。建立符合申报职称评审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数据库,加强宣传,精准推送,鼓励指导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充分发挥工匠协会、江门技师协会等机构作用,宣传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会同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高级工以上毕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组织我市已获得职称的技能人才,以现身说法引导技能人才克服“职称评审难”心理,踊跃申报职称。
(九)实施人才政策兑现行动。根据江人才发〔2019〕3号文,对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外的专技人才晋升正高、副高级职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贴,实行网上“秒批”。指导事业单位对获得职称的专技人才,按规定及时落实聘用待遇。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职务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待遇等挂钩。对高级职称人数占比高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科研平台优先推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实施全市专技人才职称牵引工程,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专技人才职称牵引工程的具体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指导服务到位、评审监管到位、补贴兑现到位。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建立工作联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定期交流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改进优化“江门市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系统”,整合省、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数据、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数据,健全数据定期对接机制,建设专技人才数据库,为专技人才管理、职称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