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20〕58号
JMBG2020010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关于引导务工人员返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2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
关于引导务工人员返岗支持企业
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行政府包车等方式接送异地务工人员返回江门
加强与劳务输出地信息对接,采用政府包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等接送方式,保障异地务工人员安全顺利返回江门返岗。
二、鼓励企业包车接送异地务工人员返回江门
鼓励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相对集中的员工,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在3月6日前把员工接回江门的,按照省内100元/人、省外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3月6日前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回江门的企业员工,按照省内最高100元、省外最高200元的标准,凭发票据实享受补贴。
三、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
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重点企业成功介绍首次到江门就业的员工,用工企业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或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方式为我市重点企业提供员工,员工首次在江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补贴。同一劳动者只能计算一次补贴,且此补贴与现行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重点企业名单由各市(区)政府确定。
四、支持“共享员工”模式
对为重点企业提供“共享员工”50人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2万元补贴;对为重点企业提供“共享员工”100人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5万元补贴。重点企业名单由各市(区)政府确定。
五、拓展劳务协作网络
与人力资源丰富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务协作,经签订劳务协议,为江门企业输送劳动力且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达100名劳动力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万元工作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不超过20万元。同一劳动者只能计算一次。
上述费用由各市(区)政府负责统筹解决。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