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和评价体系,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联合印发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办法》的依据有:
(一)《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
(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二、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答:(一)丰富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2019年1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加大力度引进各类产业人才,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荐人才,明确经我市各行业知名人士、杰出人才和龙头企业举荐的特殊紧缺人才,可列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相关待遇。配套江府〔2019〕1号文,需进一步丰富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
(二)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的办理流程和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89号)已经实施3年,结合江人社发〔2016〕489号文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的办理流程和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包括正文和1个附件。正文包括总则、认定评定和举荐的范围与条件、认定评定和举荐的程序与方法、管理服务、附则共五章二十三条,附件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
四、高层次人才是否分层次?
答: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人才、一级人才、二级人才、三级人才四个层次。
五、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方式有哪些?
答: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方式有:认定、评定和举荐。
认定是指对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相应认定标准的申报人,直接确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评定是指申报人未直接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相应标准,但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并具有本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举荐是指经江门市各行业知名人士、杰出人才和龙头企业举荐的特殊或紧缺人才,可以列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
六、《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凡在江门市就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在江门市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且每年在江门市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不限国籍、地域、户籍,均可以申报认定、评定、举荐为江门市的高层次人才。
七、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的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二)申报高层次人才举荐的,被举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2.在行业内具有公认的高超或独特的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
3.创办企业运行良好,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
4.创新创业成果突出。
八、如何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
答:(一)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流程、申报材料:
1.申报流程:个人向所在单位〔个体创业者直接向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或通过网上申请),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受理审核。通过认定的人选由受理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和“人才绿卡”。
2.申报材料:
(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书。
(二)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流程、申报材料:
1.申报流程:个人向所在单位〔个体创业者直接向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或通过网上申请)。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定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和“人才绿卡”。
2.申报材料:
(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书。
(三)高层次人才举荐申报流程、申报材料:
1.申报流程:申报人获得举荐委员举荐后,向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或通过网上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定后,发放《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和“人才绿卡”。
2.申报材料:
(1)举荐委员书面举荐信;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
(3)个人简历,相关业绩贡献、荣誉、个人完税佐证材料。
九、哪些人能成为举荐委员?
答:1.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者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2.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等知名企业负责人(含分支机构负责人)。
3.我市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企业、高等院校、技师学院、三甲医院负责人。
4.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企业或科技中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含分支机构负责人)。
5.国内外知名金融投资机构负责人(含分支机构负责人)。
6.国家级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
以上人员经自荐或部门推荐成为举荐委员候选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举荐委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十、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具体到哪儿咨询、递交申请?
答:详见以下各市(区)受理机构(部门)信息表:
十一、《办法》出台前已提交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是否需要撤回重新申请?
答:《办法》实施前已提交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的,按江人社发〔2016〕489号文规定办理。
十二、《办法》出台前已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认定、评定?
答:已按照江人社发〔2016〕489号文取得《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的高层次人才按本办法进行管理,认定评定的人才级别不变,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可申请换发《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认定或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