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的通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的通知》政策图解
一、起草背景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对我省就业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对象、期限等内容进行了修订;2021年9月,江门市政府印发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1〕14号,即3.0版“促进就业九条”),进一步了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力度;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需要出台本文件。
二、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1〕14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概述
本文件包括正文和1个附件。
正文分为5个部分:一是调整明确有关补贴事项,一共有3项;二是完善补贴申领服务。包括明确补贴申领流程、简化相关申请材料、推进补贴“直补快办”等内容。三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各县(市、区)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了要求。四是分类做好政策衔接。对部分补贴政策调整后的衔接问题进行了规定。五是其他注意事项。明确了关于补贴项目发放的其他事项,共计8项。
附件主要对我市15项需明确或调整的就业创业补贴的申请程序、资金管理以及补贴条件、标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省文件中未规定具体标准(只给出最高补贴金额)的补贴或申请程序不够详尽的补贴,本文件对这类补贴的标准、申请流程进行了明确。
二是我市3.0版“促进就业九条”出台了一些范围更广、优惠力度更大的补贴政策,本文件对该类补贴的具体程序、范围、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和明确。
三是对我市自行制定的特色补贴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调整。
四、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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