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奖补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广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我市提出从2021年起,用三年时间打造15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目标任务。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已认定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发放一定数额的奖补,有效带动基层加大投入,增强基层创建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基层劳动关系治理能力。
二、主要内容
《江门市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奖补办法》主要涉及内容包括:
1.奖补对象:经江门市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2.奖补标准:一次性3万元。
3.奖补用途:用于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购置必要的办案办公设施设备、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调解活动以及相关购买服务,补充调解工作经费等。
4.发放程序: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无需申请,由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报批,奖补资金一次性划拨至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按规定拨付使用。
三、主要说明
(一)认定对象“各类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主要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镇(街)、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行业性商(协)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社会组织,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二)全市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具体认定工作,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江门市总工会、江门市企业联合会、江门市工商联等金牌调解组织认定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进行。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3935266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