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侨都工匠”评选和扶持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侨都工匠”评选和扶持办法》解读文本
一、修订背景和重要意义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具有江门特色的工匠培育激励机制,鼓励各行各业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服务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2021年12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江门市“广东技工·侨都工匠”评选和扶持办法(试行)》(江人社发〔2021〕257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以来,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较高,超300人次响应申报,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但从申报人员情况看,发现《办法》仍有部分行业未被覆盖。社会上各行各业有不少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但因各种原因没有考取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的工匠,期待自身技能水平被认可。我市需要通过修订《办法》,引领社会各行各业技能工匠不断自我提升。
二、政策修订要点
新修订的《办法》修改涉及条文众多,在原有的26条基础上,精简至21条,其中,新增内容1条,修改16条,删除6条,与原《办法》内容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调整申报评选频次。原《办法》规定“侨都十大工匠”和“侨都百优工匠”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办法》修订后,将评选频次调整为每2年一次,更利于拓宽工匠人才成长空间,真正发挥《办法》对工匠人才的评选和激励作用。
(二)放宽“侨都工匠”的基本条件。原《办法》要求申报人须为在江门市相关产业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中工作满3年以上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办法》修订后,将对申报人的工作单位放宽至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院校,并不再对申报人的年龄和工作年限作出规定。
(三)放宽“侨都工匠”的专项条件。在原《办法》的专项条件基础上,对申报人获得职业资格证明或职称、荣誉、奖项和推荐条件进一步放宽,让更多重点行业拔尖人才能够获得参评资格。
(四)删除“产教融合技师工作站”的申报和扶持条件。原《办法》含“产教融合技师工作站”的申报和扶持条件,《办法》修订后,删除“产教融合技师工作站”相关条件,更突出对工匠人才的评选和扶持。
(五)简化“侨都工匠”的评选程序。原《办法》中“侨都十大工匠”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申报评选,“侨都百优工匠”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申报评选。《办法》修订后,将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评选,程序将更简化,标准将更统一。
(六)体现权威性和公平性。原《办法》规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专家库专家组成,《办法》修订后,评选条件进一步放宽,评审专家也将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才评价机构、专家学者、劳动模范、资深媒体人士、领头企业、行业协会等群体中邀请代表,体现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权威性和评选的公平性。
三、待遇及扶持
(一)对评选为“侨都十大工匠”的个人,给予10万元补贴,按年度分别发放3万元、3万元、4万元,分三年发放完毕。
(二)对评选为“侨都百优工匠”的个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贴。
(三)对符合条件的“侨都十大工匠”“侨都百优工匠”可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和省相关荣誉称号、奖项等评选。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方面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纳入“侨都工匠”评选对象范围。
2.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对象的个人,不纳入“侨都工匠”评选对象范围。
(二)待遇扶持方面
1.对核发补贴期间已离开其申请时所在单位的“侨都十大工匠”,不再发放当年及后续年度补贴。
2.已评选为“侨都十大工匠”或“侨都百优工匠”的人员不得重复参评“侨都工匠”项目,已评选为“侨都百优工匠”参评“侨都十大工匠”的除外。
3.被评为“侨都十大工匠”和“侨都百优工匠”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江门市“名师名医名家”、企业首席技师不得申领“侨都十大工匠”和“侨都百优工匠”项目补贴。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750-3935205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