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江门市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高管、骨干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推动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协同发展,为我市重点企业和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加快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江府〔2021〕7号)。根据市政府十五届129次常务会议要求,市人才工作局牵头制定了《江门市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实施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主要内容
《奖励实施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申报条件、申报与审核程序、奖励标准、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二十一条。总则主要是对制定出台依据、背景进行说明,对涉及到的工资、薪金、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等进行解释。职责分工对各部门、各市(区)的责任进行明确。在江府〔2021〕7号基础上,申报条件对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所在单位条件和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条件进行进一步明确。申报与审核程序主要是确定可享受高管、骨干人才奖励企业的程序,对申领高管、骨干人才奖励需要提交的资料进行说明。奖励标准依据为江府〔2021〕7号提出的标准。附则对文件有效期、资金来源、解释部门进行明确。
三、申报条件
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所在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江门,在江门市依法纳税。
(二)符合江府〔2021〕7号文等有关规定,其中江门市对产业发展方向解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且统计关系在江门;
2.对江门年度财政贡献额度超过1500万元(含)
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江门任职单位发放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30万元(含)或年度月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2.5万元(含)。
(二)在江门市依法纳税。
(三)高管和骨干人才分别指以下人员:
“高管”是指在江门企业担任以下职务的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会计师(包括担任财务总监等职务的企业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包括担任研发总监、技术总监等职务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同等级别或以上职务;
“骨干人才”是指在江门企业工作并获得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资格的人员,以及在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高管”中的同等级别或以上职务和“骨干人才”中的在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界定。
四、奖励标准
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20亿元、20亿元(含)至50亿元、50亿元(含)以上的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分别给予高管、骨干人才当年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200%、300%、500%一次性奖励。同一法人企业年度同时新投资引进多个重大项目的,按照重大项目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算奖励标准,但重大项目在不同市(区)的除外。同一法人企业年度享受本条奖励的高管、骨干人才不超过10名,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江门年度财政贡献额度1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高管、骨干人才当年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100%一次性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将上述企业对江门当年年度财政贡献额度比历史最高贡献额度每增长1500万元作为一个档次,对其高管、骨干人才按每个档次上浮当年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作为一次性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企业对江门年度财政历史贡献额度从本办法实施的年度计算,即从2021年开始。同一法人企业年度享受本条奖励的高管、骨干人才不超过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申报时间”。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每年开展一次,在所属纳税年度次年的第三季度进行(次年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奖励按年度一次性予以补贴。
(二)关于“解释部门”。由江门市人才工作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咨询电话:0750-3935215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