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指出要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变化调整政策力度,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广东省人民政府于今年出台了3.0版“促进就业九条”,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已于2020年4月出台了江门市2.0版“促进就业九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工作部署,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出台我市3.0版“促进就业九条”(即《实施方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三、主要内容概述
《实施方案》共9个部分,总体从“减负担、育增长、稳重点、强技能、优保障”5个方面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减轻企业的用工成本方面。一是根据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二是继续将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至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三是延长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政策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四是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五是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至2022年12月31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征收和减缴缓缴免缴政策。
(二)培育就业的新增长点方面。一是注重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增长,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二是落实定向降准政策,加强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等资金支持。三是以更大力度推广“乐业五邑贷”,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将贷款公示时间缩短为3天。四是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品质提升行动。五是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对落地江门的“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团队组金、银、铜奖的项目,可按与企业组的奖金差额享受补贴。六是支持劳动者通过新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三)稳定重点群体就业方面。一是实施高校毕业生“青苗成长”计划,推动“三支一扶”计划覆盖三区四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二是对在我市就业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参照高校毕业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对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厉打击欠薪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四是提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四)强化技能人才支撑方面。一是高质量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发挥三项工程促进就业功能。二是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工程,推动乡村工匠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建设。三是开展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带头人提升培训和农村电商培训,对建在村(居)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四是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五是推动技工院校扩容提质。
(五)优化服务保障方面。一是进一步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和覆盖面。二是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制度,深化省内、外劳务协作,扩充企业用工补给途径。三是落实用工定点监测和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加强灵活就业服务供给。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市(区)政府稳就业主体责任,每年度开展一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四、其他说明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0750-3935281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