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市政府印发了《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江府〔2020〕32号),提出发展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举措以及给予完备适当的扶持政策,提出了按照“一园多区、离岸服务”总体布局,逐步构建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培育和打造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江门集聚,形成低中高端服务产品相结合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江府〔2020〕32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正文共五章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说明文件制定的依据,明确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定义。
(二)申报条件。明确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认定原则、选拔方式和评选管理部门,申报评选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7个评选条件和内容。
(三)认定程序。明确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认定的受理时间、申请材料、受理机构、认定考核程序、公开要求等事项。
(四)扶持和管理。明确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权限管理部门,考核制度,奖惩机制和工作经费来源等事项。
(五)附则。由于《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为本文件的上位法,该文件2021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即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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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