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时明确提出:要在推进 建设过程中深化同香港、澳门的互利合作,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要为港澳同胞特别是港澳青年在内地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不断增强港澳同胞对国家的向心力和对“一国两制”的认同感。《 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印发,提出将 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的战略定位。积极参与 建设,是江门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历史性机遇;出台《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后简称《若干措施》),促进港澳居民到我市就业创业,是我市主动融入 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积极争取港澳人才智力资本流入我市,对增强我市城市竞争力、推动经济不断向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9〕99号)
(四)《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的实施办法》(江人社发〔2019〕113号)
(五)《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2019年6月以来,为了解和掌握港澳居民在江门就业创业的需求和问题,我局开展了专题调研,走访正在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港澳青年,同时开展港澳居民到江门就业创业专题问卷调查,形成我市港澳居民就业创业调研报告。根据调研结果,并参考学习了 其他城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内容,我们草拟了《若干措施》,共分为三个部分八大点。
第一部分是支持港澳居民到我市就业创业的补贴(补助)政策。分为支持港澳居民来我市实习、支持港澳居民来我市面试、支持港澳居民来我市就业、支持港澳居民来我市创业、完善港澳居民发展平台、完善港澳居民生活保障六大点,涉及十二项补贴(补助)。
第二部分是补贴申请审批流程。说明补贴申请途径和审批流程。
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项。说明港澳居民定义、违规申请补贴的惩戒措施、补贴资金来源、享受补贴原则、实施期限等情况。
(二)文件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若干措施》中新设的补贴项目有: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港澳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港澳居民就业资助;用人单位吸纳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补贴;创业失败补偿;港澳项目入孵租金补贴;创新创业大赛配套奖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一次性资助;孵化优秀港澳项目奖励;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工作补助;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引进优秀项目奖励;港澳居民住房补贴。这些项目补贴是江门市自主新设的补贴项目,主要依据是《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9〕99号)的相关规定,本《若干措施》是进一步明确补贴项目的具体内容。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