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好运降临,你找到了新的工作机会,那么请务必留意这一条重要信息!
一、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未领完,再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可以继续领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因此,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不可以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后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之前还有没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是否可以继续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是因个人离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不可以继续领。
2.如果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前次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
3.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的,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五、郑重提醒
一是不要心存侥幸。近年来依托大数据比对、系统预警检测等参保人只要重新参保缴费,重新就业的关联信息就可以直达监管。请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每月要办理资格核对手续,重新就业后务必当月向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二是切莫以身试法。国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切莫贪图眼前利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