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①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②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③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④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⑤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流程: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二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办理失业登记;三是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失业登记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失业登记等材料。其中失业原因相关材料:失业原因选第6个问题中①或②的,提供停产停业通知,注销、吊销、撤销通知书复印件;选③的,提供单位公函;选④的,提供被平台或机构暂停服务资格超1个月的平台机构材料,如APP截图;选⑤的,提供不少于连续5天的病历及医院开具与住院合计不少于20日的病休单或因工伤残一至六级的鉴定文书或因本次病(伤)申请的残疾人证;选⑥的,根据非自愿失业原因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