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在江门市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适用对象是,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在江门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部门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的相关规定,当前,符合条件的江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20元/月×90%=1548元/月,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我市失业保险待遇业务全流程网办,参保人可直接在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社保”-选择“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