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
(一)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江门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读,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属于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的高校毕业生、或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或属于特困人员、残疾人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191元/人/月;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为82元/人/月,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到我市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硕士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相应地提高补贴标准,最高补贴个人缴费部分总额100%。就业地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补贴期限最长1年;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补贴期限最长2年。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政策
(四)一次性创业资助。高校毕业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或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在江门市创业,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
(五)创业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或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在江门市租用经营场地(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创业,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按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给予补贴,每年度最高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高校毕业生在江门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1.贷款:个人创业的,提供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捆绑性”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
2.贴息: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每次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还款积极、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累计提供最多3次贷款及贴息。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七)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小型微型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不含个人应承担部分)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2年。
(八)就业见习补贴。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可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据实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招用员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本企业就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按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以上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办流程和资料具体详询属地人社部门。
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请网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
其他补贴申请网址:广东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业务咨询电话: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506896;
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23217;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820737;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33222;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23363;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18950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933139;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724335。
四、技能提升政策
(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取得省公布的各职业(工种)补贴目录内的技能类证书的,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一次性省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最低400元/人次,最高3000元/人次(具体标准按照省相关补贴目录执行),其中,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农村户籍或城市低保家庭中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还可申请每人每次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十一)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企业与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共同培养本企业在职学徒,且学徒培养期满且评价考核合格的,企业可根据培养人数、培养级别、项目类型获得相应补贴:一级(高级技师)和二级(技师)8500元/人、三级(高级工)7000元/人、四级(中级工)5500元/人、五级(初级工)5000元/人。
以上技能补贴政策,申办流程和资料具体详询属地人社部门。
补贴申请网址: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YCZG#/home/business-menu
业务咨询电话: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935206;
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22898;
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818985;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35835;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32361;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60938;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933178;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72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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