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职业病实行法定分类,现有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常见的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如光接触性皮炎、黑变病)、职业性眼病(如电光性眼炎)、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职业性化学中毒(如氯气中毒)、职业性中暑等。
二、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
三、患了职业病,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按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工会组织可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属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患了职业病被认定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
治疗职业病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职业病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转地级以上市以外治疗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照相应等级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五、患了职业病应该去哪里治疗?
疑似职业病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送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保,保护好职工和用人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
链接:我市2023广东省疾控健康科普大赛获奖作品:
一、宣传视频《噪动了内耳毛细胞》
二、宣传海报《职业健康,从防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