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死亡后,亲属心存侥幸,采取隐瞒不报的方式,继续收取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殊不知,这样做已经涉嫌犯罪!
一、典型案例
(一)案例一
某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查疑点数据时,发现参保人沈某已于2016年9月6日死亡,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其弟沈某某使用其身份证冒名顶替进行养老保险年审,领取养老金12.13万元。案发后,沈某某已将违法所得全部退回。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就该案开展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终人民法院认定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案例二
杨某为某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发现该人已于2004年11月15日死亡,其家属一直隐瞒不报,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共计89个月,合计12.2万元。杨某所属单位与其子杨某某进一步核实,杨某某承认其父亲养老保险待遇被其冒领,但无力偿还。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取证,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杨某某。最终,法院认定杨某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杨某某应当退还骗领的全部养老金。
(三)案例三
杨某系某市退休职工,于2019年6月16日去世。其子隐瞒杨某去世事实,未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杨某去世情况,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冒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5.18万元。刘某系某市退休职工,于2018年9月12日去世。其女隐瞒刘某去世事实,未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刘某去世情况,2018年10月至2020年11月,冒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6.89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之子犯诈骗罪,2022年9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刘某之女犯诈骗罪,2022年9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杨某、刘某家属冒领的养老金共计12.07万元,已全部追回。
二、案情分析
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是指个人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上述案件中,参保人去世后,其亲属隐瞒其已去世的消息,继续领取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为了能继续冒领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年度生存认证时提供虚假的健在证明,伪造参保人仍在世的假象,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该行为属于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保险基金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上述人员均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
三、重要提醒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各种形式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看了上述案件及案例分析,相信大家都应该明白了退休人员去世后,亲属冒领养老金是违法的。那么,正确的操作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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