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后,多长时间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怎么约定?这些企业关注的劳动关系领域常见问题,下面一一给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
1.劳动者入职后,多长时间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试用期的期限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5.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依法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6.如何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粤商通app创建电子劳动合同并加盖电子印章,劳动者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和电子签名,经用人单位电子签章确认后即完成电子劳动合同签署。
(二)工资支付
工资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基本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1)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省人社厅)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2)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3)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提倡用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4)支付对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5)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6)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假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假日前支付。
2.加班工资支付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加班的限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劳务派遣
1.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方式?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2.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如何承担责任?
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四) 投诉举报
1.劳动者维护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如出现拖欠工资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全市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地址电话
电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登录“五邑人社”微信小程序,和用人单位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五邑人社”微信小程序
欠薪维权:劳动者通过扫描“邑码维权”江门市劳动者权益保障平台,反映劳动欠薪等问题。
“邑码维权”劳动者权益保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