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行为不可取,后果很严重,但总有些人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人社部门提醒,这些骗保行为是犯法的!骗取社保基金数额较大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切勿以身试法。
一、典型案例
(一)案例一
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沈某去世后,其弟沈某某不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仍然利用沈某的身份证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违规进行养老资格认证,涉嫌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计12万元。案发后,沈某某退回所有违法所得。
2022年,当地人民法院判决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案例二
杨某为天津某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发现该人已于2004年11月15日死亡,其家属一直隐瞒不报,继续领取养老待遇共计89个月,合计12.2万元。杨某所属单位与其子杨某某进一步核实,杨某某承认养老金被其冒领,但无力偿还。
当地人民法院认定杨某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杨某某还应当退还骗领的全部养老金。
(三)案例三
2017年至2020年,罗某隐瞒其婆婆何某某死亡的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何某某办理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共骗取养老待遇6.2万元。
当地人民法院判决,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何某某已死亡的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何某某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手续,骗取养老待遇6.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重要提醒
骗取养老金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诈骗罪,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骗取社保基金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江门市人社局提醒您!领取社保待遇时,一定要依法依规,莫要乱动歪脑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一个认证周期为12个月,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认证一次,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需要认证一次,在一个认证周期内可以多次认证,认证周期向后递延,大家要按时完成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