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省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0449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为7577元;第三类片区(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为7077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6983元。
《通知》明确了2022年全省及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471元。要求各市以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划分为四类片区。各片区的缴费基数下限,分别按本片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本片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所在片区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也就是说,江门市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下限为4246元。按最低缴费下限和当前缴费比例计算,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为934.12元/月(单位594.44、个人339.68)、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为849.2元/月。请各位参保人注意账户能否足额扣费。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2022年7月1日起已从第二类片区调回第三类片区,而2022年为应对疫情等不利因素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缓调整、仍按照2021社保年度标准执行,2023社保年度按规定恢复正常调整。虽然我市缴费基数略有上调,但从相比原在第二类片区缴费标准计算来看,我市缴费调升幅度已相对减少。而且,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在职参保时的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相对越高。反之,缴费基数越低,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相对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