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伪造身份信息,以虚增年龄的方式是否可以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虚构个人信息、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骗取养老金,属于违法行为!
一、典型案例
(一)案例一
某市张某为尽早领取社保待遇,于2009年请人办理假户口,将年龄改大,以便提早退休,领取养老金。张某于2010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共领取养老金10万余元。在接受调查时,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回全部违法所得。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身份信息、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二)案例二
某市邱某原在某县A农场工作,后因所在企业倒闭下岗。2004年,根据政策调整,A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工可以购买、缴纳该农场农工基本养老保险。邱某遂将出生时间由1963年改为1958年,以虚假年龄进行办理载有虚假身份信息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并在A农场购买农工养老保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邱某妻子敖某出生日期为1958年,和邱某伪造的年龄一样,推断敖某极有可能和邱某一样以虚增年龄的方式骗取养老金。通过调查敖某社会关系,查清敖某将出生时间由1963年改为1958年,并通过虚报年龄提前办理退休骗取养老金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二人已全数退回违法所得。
最终该县法院一审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案例三
2008年底,冯某道听途说可通过改大年龄的方式办理和提前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便与妻子杜某商议,托人办理将年龄改大的虚假户口簿和身份证,以虚假的身份信息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冯某于2011年1月,杜某于2011年11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2016年4月14日,该县公安局对冯某、杜某开展核查。截至2016年4月,冯某领取养老保险金44621.61元,被告人杜某领取养老保险金40893.59元,共85515.2元。案发后,二人已全数退回全部违法所得。
最终,法院判决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二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依法予以没收。
二、重要提醒
江门人社局提醒您,虚增年龄骗取养老保险金,看似轻而易举“占便宜”,实则违法犯罪“吃大亏”。每个人都必须依法依规缴纳或领取养老保险,动歪心思骗取养老金,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广大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以免卷入骗保案件。以虚增年龄的方式办理退休、领取待遇,属于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了要退回已领取的待遇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