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电商培训和创业工作,完善农村电商人才培育体系,进一步发挥江门市农村电商培训和创业就业基地(江门农村电商学园)资源优势,助力乡村振兴,现面向社会征集农村电商创业项目。
一、基本概况
江门农村电商培训和创业就业基地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42号(江门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负责具体运营。该基地主要聚焦电商技能培训、电商直播、电商品牌打造、项目孵化和扶持创业等功能,共分有两大区域,包括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孵化区和农村电商公共实训区。
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孵化区(3#楼6层):主要用于农村电商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建筑面积约630平方米,设有单独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室,配备电商创业项目正常经营所需的电梯、水、电、网络等配套设施,提供农村电商软文化建设和农产品宣传推广服务。
农村电商公共实训区(2#楼A区6层):可为入驻项目提供农村电商技能培训、电商创业实训、农产品电商品牌展示、农村电商设备资源开放、创业就业服务等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技能人才培育的“一体化”服务。整层建筑面积约1280平方,包括新媒体营销技能培训室、农产品网络直播室、特色农产品展示体验厅、农产品拍摄室、录播室等五大农村电商实训场地。
农产品网络直播室新媒体营销技能培训室
特色农产品展示体验厅
农产品拍摄室
二、征集范围
(一)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为电商初创企业(注册地须在江门市范围内)或可孵化运营的电商创业项目,经营范围包括:农产品、农资、农村商品、农村特色产品以及农村服务等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相关内容。
优先入驻对象: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电商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
2.失业人员或退役军人创办的电商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
【注:电商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电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不属于初创企业范围。】
三、征集数量
本次项目征集以自愿申请、符合条件、择优进驻的原则,经路演评审选出不超过4个入驻孵化项目。
四、申报要求
申请入驻的电商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获得入驻资格后,按要求在入驻后3个月内需完成法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或将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到农村电商培训和创业就业基地,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驻的电商初创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无失信被执行行为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并承诺接受实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
(二)申请入驻的电商初创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三)以电商项目申请入驻的应具备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潜力,有相关组成人员或团队,同时具备开展农村电商经营的能力。
(四)遵守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签订入驻协议,服从基地管理,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并承诺不进行转租、转借或空置场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四、入驻期限和扶持政策
对同意入驻的电商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采取“一年一签”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入驻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入驻期间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免收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二)优先申请使用实训基地内的电商直播间、电商计算机培训室、多媒体培训课室专业摄影棚及产品展示场地等,符合条件的可免费使用;
(三)享受人社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各级政府提供的创业扶持政策;
(四)可优先参加实训基地负责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会议、宣讲、推介、展示等活动。
五、入驻流程
(一)提交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电商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填写《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详见附件),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香港、澳门籍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创业项目无需提供);
(3)运营策划书(初创企业、民办非企业提供)或创业规划书(创业项目提供)。
2.其他材料(有的提供)
(1)项目负责人的毕业证、学位证;
(2)项目负责人的职称和职业技能证书;
(3)专利和许可证书。
以上材料提交电子版或扫描件。
3.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42号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综合楼五楼B503室
网上申请:将申请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mszyzdzx@jiangmen.gov.cn。
咨询电话:杨生0750-3228199、13172222297
(二)初审
对受理的入驻申请资料依照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的电话告知并说明原因。
(三)评审
组织创业导师、企业家或有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士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入驻的企业、项目采用路演,必要时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经评审专家综合评分后提出推荐入驻名单,经中心核准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公示
审核通过后,对同意入驻的初创企业和创业项目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经核实不符合入驻条件的,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五)入驻
公示期结束后,我中心将通知同意入驻项目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双方签订《入驻协议书》并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入驻手续。
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自收到入驻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入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六、征集时间
2024年8月1~15日
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