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的规定,企业须在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截至 2023年6月30日,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获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共320家(含延续、变更)、注销 37家;分公司备案 25家,分公司备案注销7家。现将上述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况予以公布。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1日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的规定,企业须在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截至 2023年6月30日,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获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共320家(含延续、变更)、注销 37家;分公司备案 25家,分公司备案注销7家。现将上述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况予以公布。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