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人才倍增”工程,保障人才住房需求,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江人社发〔2020〕32号)、《关于印发〈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2021〕2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江门市悦澜雅居项目第一批人才住房进行配售,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售的配建房屋位于杜阮镇群策路的悦澜雅居项目,可供配售房源共17套,总建筑面积约1881.56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94平方米的户型有7套,约114平方米的户型有6套,约130平方米的户型有2套,约141平方米的户型有2套。现向社会公示配售房源情况和基准价(详见附件1),配售对象可以根据房源情况,结合实际需求提出配售申请。
二、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经审核和公示后符合配售资格条件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按以下标准享受优惠购买本批人才住房:
(一)发布配售公告时毕业5年内并承诺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的硕士(含国、境外)毕业生(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单位管理工作人员),申请人购房按房屋配售基准价 8.5 折出售。
(二)发布配售公告时毕业5年内并承诺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的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单位管理工作人员),申请人购房按房屋配售基准价 9折出售。
(三)已按本优惠政策购买人才住房的人才,自购买(网签)之日起停止领取住房补贴、不可申请领取购房补贴,已购买我市其他人才住房的人才不在本次配售对象范围内。
三、配售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请登记、现场看房、资格审核、入围公示、合同签订、产权登记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本配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提出配售住房申请,并选定意向房源。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详见附件2)
(二)现场看房
本批次房源为现房,拟安排公示期内指定时间开放现场看房(具体时间详见附件2),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现场看房(物业电话0750-3658388 )。申请现场看房的家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在看房现场应服从属地物业统一安排。
(三)资格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填报信息进行人才资格审核。
(四)名单公示
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查后作相应处理。
(五)公开配售
名单公示无异议,符合配售资格条件的各类人才,根据通知参加公开配售活动,配售当天与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签订配售结果确认书。
1.配售房源只有唯一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直接确定配售对象;
2.配售房源有多人申请的,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同等学历层次人才之间由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在公证处见证下组织摇号随机确定配售对象。
(六)产权登记
申请人按合同约定(原则上首期款7日内,按揭款3个月内)缴纳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一并支付)后,配售的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流通,并参照《关于印发〈江门市配建房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建〔2021〕24号)有关规定进行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购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本次申请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相关责任
(一)申请配售人在承诺工作期限内调离我市的,应按未服务年限所占比例计算退回相应的购房优惠金额,并取消再次申请人才住房的资格。
(二)申请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住房配售资格并获得人才住房的,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依法追回所购住房优惠部分金额。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江门市悦澜雅居人才住房公开配售申请工作主要由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负责,申请人无需通过任何中介机构办理。请广大人才朋友周知,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
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0750-3831937
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副楼3楼
附件:
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