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完善我市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征集2021年第一批在江门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江门市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企业规模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里的中型及以上企业标准。
3.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队伍)、评价规章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及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仪器仪表等。
4.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5.具有完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措施和完善的内部质量监督机制,并配备相应的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破格遴选条件
企业规模不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里的中型及以上企业标准,但被工信部门列入江门市重点企业的,并符合其他基本条件的,可破格遴选。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范围
企业只能面向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能面向社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另行申请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和等级
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且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
四、备案流程
(一)资料提交。拟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单位可通过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RDSQ)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江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机构现在的技能人才考评制度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专门负责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情况说明;
(5)机构现有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等专业人员名册及相关资历材料的复印件;
(6)场地、设备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资产有效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文件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上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7)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除上述资料外,用人单位还须提交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文件;近2年企业职工教育情况说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
(二)受理反馈。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受到相关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
(三)备案评估。市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主要评估企业基本情况、经费保障措施、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内设机构及质量保障体系、评价场地、考核设备及信息管理体系等内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市鉴定中心在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进行审批和出具备案函,对评价机构予以备案号,完成备案手续。
(四)信息公布。完成备案后,企业签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附件2)后,市鉴定中心报上级相关部门在其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布,公布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备案号、备案期限,备案职业(工种)名称及级别等。机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如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过程中,未履行工作承诺,经调查核实,责成退出评价机构目录如有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交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省、国家评价机构应用。参加省试点的企业,试点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完成试点工作后,可直接转为江门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五、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市鉴定中心。联系人:阮柏来,联系电话:3983956;电子邮箱:jmszyjdzx@jiangmen.gov.cn。办公地点及邮寄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42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B402室人才评价部,邮编529000。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时间至2021年2月28日截止。
附件:1.江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用人单位)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江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用人单位)
附件2
参加江门市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承诺书
本单位是江门市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用人单位(企业),机构备案号为Y,备案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为确保本单位在参与江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期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制度、规定及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证书核发工作,现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广东省及江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文件要求,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认定工作流程,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期间,主动接受广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二、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在本企业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考核地点、考评规范、内部质量控制等要求下,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上报所有材料已经相关责任人核实,真实有效,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并对通过本单位技能等级认定的员工按照工作方案所列条款,落实相应待遇。
三、建立健全评价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库,按规定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核发、统计和信息备份等工作。
四、在备案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未经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许可,不以任何形式合作、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有变更,必须遵守先报备后实施的原则。
五、积极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每年组织认定工作不少于两次。
以上内容为我单位作出的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的行为,我单位清楚将失去作为江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用人单位的资格。如有涉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愿意承担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