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完善我市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转发〈关于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等3份文件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0〕12号)、《关于征集在广东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就征集2020年第一批在江门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需为江门市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企业、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等),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面向全市范围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原则上需具有连续6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2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须提交培训评价数据的辅证材料。
3.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队伍)、评价规章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及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仪器仪表等。
4.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5.具有完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措施和完善的内部质量监督机制,并配备相应的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择优遴选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择优遴选)
1.已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资格,且开展过试点认定工作的企业或技工院校,试点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2.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要求,承担过我省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工作的行业协会学会。
3.曾参与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国家题库(或省题库)的编制。
4.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评价获证人数大于1000人次(须提交评价数据的辅证材料)。
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面向全市所有符合资格人员开展经备案的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内职业及其等级的技能等级认定。
三、职业(工种)范围
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且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按五个技能等级开展评价。即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
四、备案流程
(一)资料提交。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通过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RDSQ)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江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机构现在的技能人才考评制度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专门负责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情况说明;
(5)机构现有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等专业人员名册及相关资历材料的复印件;
(6)场地、设备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资产有效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文件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上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7)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除上述资料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须提交培训评价规模数据辅证材料。
(二)受理反馈。市鉴定中心受理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
(三)备案评估。市鉴定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采取材料审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遴选确定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技术评估主要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经费保障措施、评价内设机构及质量保障体系、评价场地、考核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等内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择优遴选原则,选择评审合格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由市鉴定中心在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进行审批和出具备案函,对评价机构予以备案号,完成备案手续。
(四)信息公布。完成备案后,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签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附件2)后,市鉴定中心报上级相关部门在其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布,公布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备案号、备案期限,备案职业(工种)名称及级别等。机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如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过程中,未履行工作承诺,经调查核实,责成退出评价机构目录如有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交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市鉴定中心。联系人:阮柏来,联系电话:3983956;电子邮箱:jmszyjdzx@jiangmen.gov.cn。办公地点及邮寄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42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B402室人才评价部,邮编529000。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时间至2021年2月28日截止。
附件:1.江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用人单
位)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
江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注:请申请单位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本单位公章;本表可增行或续页。
附件2
参加江门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承诺书
本单位是江门市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机构备案号为S,备案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为确保本单位在参与江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期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制度、规定及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证书核发工作,现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广东省及江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文件要求,完善评价机构管理制度,规范认定工作流程,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期间,主动接受广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二、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在本评价机构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考核地点、考评规范、内部质量控制等要求下,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上报所有材料已经相关责任人核实,真实有效,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
三、建立健全评价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库,按规定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核发、统计和信息备份等工作。
四、在备案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未经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许可,不以任何形式合作、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有变更,必须遵守先报备后实施的原则。
五、积极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每年组织认定工作不少于两次。
以上内容为我单位作出的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的行为,我单位清楚将失去作为江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资格。如有涉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愿意承担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