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创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号)、《关于印发<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人社函〔2020〕59号)精神,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组织审定了江门市第一批11个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并已通过省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备案,现予以公布。
各培训机构可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29号)要求,选定相关课程标准,经备案纳入培训机构目录后组织开展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可发放“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并申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后续公布的补贴标准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径向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反映。
附件2:《转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29号).zip
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代章)
2020年10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