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更新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
现将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更新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9〕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时间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的,仍按《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9】9号)的要求执行。
二、7月1日起申报条件按《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2019年版)》(附件2)要求执行。
三、业务咨询联系人:李照源,电话:3935212。
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