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人社函〔2018〕1147号
市社保局,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医保函〔2018〕1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医保函〔2018〕132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