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明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18〕107号)明确:“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为1550元/月”,根据上述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95元/月。
请各市(区)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调整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参数,做好资金计划使用安排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
标准的通知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