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政策落实工作。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