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顺利移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江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局
江门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
江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称新农合)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顺利移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积极配合、平稳交接、待遇保证、有序进行”的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行政经办管理职能、人员机构的有效衔接、基金的安全移交;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实现“新农合”工作的顺利移交。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江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工作组(下称“新农合”移交工作组),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组成,“新农合”移交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俞雪花副局长任主任,市卫生局谭健文副书记、市财政局梁炎浓副局长任副主任。
三、移交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行政职能移交。
1.市级
原市卫生局“新农合”的行政职能按照市编办核定的行政职能移交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新农合”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
2.市、区级
各市、区卫生局“新农合”的行政职能按照编办核定的行政职能移交给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移交后,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职能工作。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办、市卫生局协办)
(二)经办职能移交。
各市、区卫生局“新农合”的经办职能于2010年11月30日前移交给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含分局,下称社保局),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与卫生局协商确定,必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移交。移交后,2010年12月底前由各级社保局按原“新农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协助管理。从2011年1月1日起,各级社保局按照《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江府[2010]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办、市卫生局协办)
(三)人员移交。
各市、区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下称合医办)在编人员由各市、区卫生局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协商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移交,非在编的原工作人员借用至2011年1月31日止。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乡医保)服务网络和社保协理员制度建立前,各市、区原镇街“新农合”的经办人员,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指导下,仍需负责城乡医保相关工作(包括城乡医保宣传、发动、登记、筹资,协助参保人办理个人缴费和报销,协助行政村组织公示和资格审核,受理城乡医保举报,兼顾社保经办其他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办、市卫生局协办)
(四)“新农合”基金移交。
分以下两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基金审计工作。2011年4月底前,审计部门完成对同级“新农合”
第二阶段:基金移交工作。同级卫生部门、财政部门应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的次月内完成基金移交工作,并应按规定的有关手续将移交的基金全额划转到同级城乡医保基金财政专户;蓬江、江海区将移交的基金全额划转到江门市财政局城乡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其它市、区移交的基金划转到江门市城乡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级社保局按审计出具的资产负债表进行接账,保证账款相符、账务责任清晰,确保移交后基金安全完整。
为确保参保人医疗待遇,基金移交工作过程中,参加2010年度新农合人员的12月底前住院、门诊发生的费用,必须在2011年1月底前办理完报销手续;各市、区卫生局负责向同级财政局申请预拨至2011年1月底前的“新农合”周转金。2011年1月1日起,按城乡医保制度规定执行。如各市、区“新农合”基金出现累计负结余的,由当地财政给予解决。(市本级由市卫生局牵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各市、区参照执行)
(五)系统信息数据保存和移交。
为确保原市“新农合”数据准确安全,各市、区卫生局将原录入在省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江门地区“新农合”数据,按原省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格式提供给同级社保局。(市卫生局牵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
(六)业务档案资料移交
各级卫生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新农合业务档案按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立卷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如需查阅或索取资料,可到各级卫生部门申请查阅或复印。(市卫生局牵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
四、部门职责
各级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确保“新农合”顺利移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级及指导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市、区社保局做好“新农合”相关人员、参合人员数据资料等方面的接收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对本级及指导各市、区卫生局做好“新农合”相关人员、参合人员数据资料等的移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本级及指导各市、区财政局做好“新农合”基金移交、基金管理及相关工作经费的核拨工作。
各市、区社保局:负责做好“新农合” 基金、参合人员数据资料的接收工作,以及基金管理、待遇支付工作的接续。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移交工作,确保各项移交工作圆满完成移交任务。
(二)各负其责,平稳过渡。各级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相关移交工作。各牵办部门要根据移交内容和完成时限制订移交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同时,确保移交期间经办业务正常运作,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