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6〕5号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建立和规范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现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直接结算,确保参保人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基金按规定合理支付,现向社会公布江门市首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并于
一、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
从
二、做好生育保险报销过渡期结束前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衔接工作
(一)2016年2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过渡期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
附件: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首批名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首批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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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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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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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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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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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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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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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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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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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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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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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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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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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江门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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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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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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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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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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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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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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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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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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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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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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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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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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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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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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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妇女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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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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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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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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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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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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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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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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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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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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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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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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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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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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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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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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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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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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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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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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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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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沙冈张立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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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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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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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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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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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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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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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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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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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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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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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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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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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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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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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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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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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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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古劳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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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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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统一按其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级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