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5〕58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保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暂缓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费率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7224元。
缴费比例:一是以单位参保的,单位按缴费工资的6.5%缴纳,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缴纳;二是以个人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按最低缴费工资的8.5%缴纳;三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按最低缴费工资的6.5%缴纳。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政策施行期满后,将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研究是否进行调整。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