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5〕10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15〕28号)精神,从2015年5月1日起, 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50元/月。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相应由原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从2015年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工作,确保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社保局,各市、区社保局,本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