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5〕40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分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市、区征地社保预存资金分配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征地社保预存资金分配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6日
江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
分配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23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简称征地社保)滞留预存资金的分配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牢固确立民生为重的思想认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落实省、市加强基层治理工作要求,加快分配征地社保滞留资金,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社保预存资金分配难的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各市、区对2014年12月底前已依法依规征用土地且征地社保资金已足额落实的征地项目,尚未分配的滞留资金,要在
2015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
2015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
2016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
2016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对2015年以来已依法依规征用土地且征地社保资金已足额落实的征地项目,应及时组织落实分配资金,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征地社保资金分配方式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较高,村集体财务监管已较规范。全市统一实行征地社保资金划拨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方式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即对经依法批准征地,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获批准的项目所计提的征地社保资金(含存款利息),可一次性划拨到被征地村集体账户。由村集体组织被征地农民参保,将征地社保资金专款专用补贴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具体程序如下:
(一)方案提出。由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初步方案。
(二)讨论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保资金分配方案。
(三)方案核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社保资金分配方案报镇政府(街道办)核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后组织实施。
(四)资金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征地社保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征地社保资金分配方案,向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拨付征地社保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加具意见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加具意见,一次性将征地社保资金拨入被征地村集体财政账户,并将资金划拨情况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在镇(街)。划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社保资金,要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平台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五)名单确定。村集体负责确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对象具体名单,报镇政府(街道办)审核确认,并分别在镇政府(街道办)和村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确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分配对象,并报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部门备案。
(六)分配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社保资金划入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具体对象参保账户或用于其个人参保缴费。
(七)监督检查。每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财政、农业、社保等部门联合组织对上年度征地社保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规范征地社保资金分配使用。审计部门定期对各地征地社保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督促村集体整改;对严重违反规定使用征地社保资金的,应移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限期完成征地社保滞留资金分配,是省委和市委基层治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落实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协调各镇(街)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工作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督导检查。各市(区)、镇(街)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人社、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组织专门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各市、区要在全面清理核查2014年底前办理社保审核手续的征地项目用地获批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征地社保资金工作台帐,结合我市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以及2015年以来至今征地项目批复情况,研究制订本市、区征地社保资金一揽子分配具体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下达至镇(街)、村,明确各村完成时限,通过建立镇(街)、村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包干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按进度完成,确保征地社保资金不滞留,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市、区制订的具体工作方案于
各市、区要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加强对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培训,统一解读政策、统一操作办法、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思想认识。
(三)部门协调联动,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两级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征地社保资金分配的相关工作。建立江门市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社保局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市、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土部门要将已获批的征地项目有关情况(含项目获批准征地批文、对应的社保审核情况等)及时抄送同级人社部门。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一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市、区人社、国土部门于每月9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附件3)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呈报市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并由江门市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二是开展督查督办。市人社、国土、财政、农业、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落实工作目标滞后的市、区,开展督查督办,推动工作平衡发展。三是严格征地社保审核。对未按期完成征地社保资金分配任务的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暂停办理征地社保审核手续,市国土资源局暂停受理建设用地报批件。四是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督导不整改、不按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的县(市、区)政府,由市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联席会议报请市政府进行问责。
(五)做好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地要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准确宣传征地社保政策,让广大被征地农民正确理解支持征地社保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各市(区)征地社保资金分配任务情况表
2.征地社保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点击下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