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库及诊治
编码库(2018年试行版)和医疗机构系数
(2018年版)的通知
市社保局,各市(区)卫生计生局、社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库及诊治编码库(2018年试行版)》和《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系数(2018年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库及诊治编码库(2018年试行版)》(详见附件1)确定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4646个,电子版请登录邮箱:jmbzfzk@163.com下载,密码:jm3935232。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2018年实际费用等情况,在2019年1月底前向当地卫生计生局提出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组织按规定调整相应病种的分值,按调整后的分值进行2018年年度清算(当年3月底前仍未确定当年月预结算额的,暂按上年对应的月预结算额进行预付,待当年月预结算额确定后,再按规定进行预付),并确定2019年版。2019年起,病种分值库一经确定公布,一个年度内和年度清算不再改变。
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系数
各定点医疗机构系数(详见附件2)按9个档次进行划分,年度内因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病种结构、功能定位、病种次均医疗费用的客观差异、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医联体”建设等情况发生变化,需改变医疗机构系数档次的,将在下一年度进行调整。特定人群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周期性结算分值不计算医疗机构系数。当年新纳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系数按同类别医疗机构的最低值确定,下一年度视其实际情况按规定确定。
三、《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库及诊治编码库(2018年试行版)》和《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系数(2018年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编码原则,准确编写各出院病例病种的ICD-10编码和诊治编码。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当地卫生计生局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