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596号),公布了我市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下同)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其中,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由6.0%降至5.8%;2018年上半年继续执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优惠政策,费率由0.8%降至0.5%。
江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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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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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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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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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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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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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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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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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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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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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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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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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
个人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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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
个人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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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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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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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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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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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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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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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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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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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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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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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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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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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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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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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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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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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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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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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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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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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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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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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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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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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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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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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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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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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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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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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
|
5.8%
|
1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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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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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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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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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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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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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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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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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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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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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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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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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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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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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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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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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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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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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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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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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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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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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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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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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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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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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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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关于企业职工月缴费工资:
医疗保险2017年下限为2906,上限8718元;2018年下限为3324元,上限为9972元。
生育保险2017年上限为13527元,2018年上限为15342元。
(表中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按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计算,即6.75元=1350元×0.5%,企业应按规定的实际工资申报生育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2018年缴费基数统一为3324元。
一、关于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方式:61366元/12个月×65%=3324元
说明:2018年最低缴费基数为省、市公布的我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14元(61366元/12个月),我市2018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3324元(5114元×65%)和9972元(最低缴费基数3324元×300%)。
(二)关于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上限
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计算方式:5114元×3×本单位职工人数
说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3号令)规定: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所在地级以上是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因此,我市2018年上半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我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14元(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公布)的3倍计算,2018年下半年将按公布的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另行确定。
二、2018年医保待遇又提高啦!
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53万元左右提高至64万元。
二是符合计划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身份参保人(不含按规定应由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但单位未参保缴费人员),孕产妇新增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