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7〕101号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35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粤人社函[2017]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