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4008
江人社发〔2024〕1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部分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比例的通知》(江人社发〔2014〕701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5日